台湾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认识了小六女儿的同学小雯(化名),两人无视20年的差距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甚至发生多次性行为。经小雯老师发觉才让事件曝光,后林男遭到起诉。案经上诉,男子被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媒上周六(28日)报导,判决书指出,林男的女儿与小雯是同班同学,但他明知小雯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在2020年1月中旬与当时年仅12岁、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小雯成为男女朋友。
交往2个月后,他于2020年3月11日带小雯到汽车旅馆,并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其后多次再发生性行为。
期间,林男将送给小雯的手机寄交学校警卫室,班导师接获通知警觉有异,惟小雯起初保持沉默不愿意说明,仅回复老师“我不知道、我忘记了”,也不愿意配合验伤及报警。
班导师改询问林男的女儿,这才揪出此事,并立即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及小雯家长。
小雯随后松口表示,“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关系”。
不过,面对检警询问,林男却不承认,先是辩称忘记了,后来又改口说是带小雯去汽车旅馆看电视、画画、唱KTV。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考量到种种证据,加上林男女儿的证述明确,认为林男上述所辩仅是临讼杜撰之词,难以采信。
后来林男在审理期间坦承全数犯行,也积极与小雯家人达成调解,同意赔偿30万元新台币(约马币4.5万令吉),并获得女方家长同意从轻量刑,最终在8月24日被台中高分院合议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