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狼父非礼和性侵亲生女儿近5年,女儿上了性教育课后要求停止乱伦,却遭训斥不该听老师的话,狼父也在法庭上污蔑羞辱女儿,今日遭法官严惩,被判入狱29年鞭打24下。
被告是45岁的新加坡男子,他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当时在10岁至14岁之间。
控状指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还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女儿求父停止乱伦反被训斥
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被告上个月被判罪名成立,今日上午判刑。
审讯揭露,女童首次受害是在2010年,当时年仅10岁的她与家人寄住在亲戚家,夜里一家五口连同女佣睡在同一个卧房的地板上,被告便是趁家人熟睡时非礼亲生女儿。
控方指被告首次得逞后,吩咐女儿不准告诉别人,女儿年幼天真,完全信任父亲,任由被告对她进行性侵犯,包括用手指性侵她、让她为被告口交和进行肛交。
2011年,女儿在学校接受性教育课程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并告知被告,但被告却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照他话办事就好。
根据控方的刑罚陈词,被告在女儿10岁时开始兽行,至今毫无悔过,在庭上还污蔑且羞辱女儿。
被告称女儿陷害他,因为他发现了女儿和男友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还指女儿的宗教信仰不允许她和男友发生性行为
控方指出,家人犯案难以察觉,受害人近5年承受的内心折磨,而案件是因受害人的继父主动询问两人的关系才揭发。
控方透露,案发四年后,受害人告诉心理医生,她晚上彻夜难眠,也会做“不好的梦”,这不仅影响她的学业,也“毁灭”她看待性的想法。
控方说,受害人表示难以放下这些经历,这些伤害夺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对父亲的看法,即使她后来搬去和母亲同住,仍会失眠。受害人也自责没在年纪大一些时反抗被告。
控方表示,被告在女儿的沉默下得寸进尺,从非礼到性侵,还进行情绪勒索,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31年和鞭打24下。
新加坡高庭法官林茵倩今日上午宣判时指出,被告严重滥用年幼女儿对他的信任,也并非一时冲动犯案,而是有预谋对女儿进行性剥削。
法官同意控方的说辞,被告长期凌辱女儿,阻吓作用是首要考量,判被告入狱29年及鞭打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