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 40岁女子在巴士上以种族歧视字眼辱骂一名印裔女子,法官指被告在公共场所犯案是严重罪行,今日判处她坐牢4周。
被告西蒂爱莎今日承认一项伤害他人种族情感的控状,被判上述刑罚。
33岁的受害者是新加坡公民。案情显示,去年9月3日,上午9时馀,受害者在大士关卡乘搭182号巴士,坐在下层后方的座位。被告当时也在巴士上,坐在靠近巴士司机的座位。当时,巴土下层只有被告和受害者两人。
受害者当时用耳机听音乐,观察到被告多次盯著她看并指著她。她关掉音乐后听到被告大声骂她,指她是一个黑皮肤的印度人,要她滚回自己的国家。受害者拿出手机,录下当时的情况,过后报警。
庭上今日播放了3个超过6分钟的视频片段,被告言语之间污辱和冒犯印度族,还说道:“你们住组屋,不要梦想住公寓,不要梦想住大房子。”
被告没有聘请代律师,法官问她是否要求情,但她表示无话可说。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在公共场所犯案,是严重罪行。这类冒犯种族事件不应发生在新加坡社会,法庭的刑罚须能发挥阻遏作用,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