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 47岁男子非法操作无人机,让无人机在公园、快速公路和住宅区等地方飞行,有一次当场被警员逮个正著,遭提控上庭。
被告颜治平(译音)昨日俯首认罪,他共面对11项抵触航空条例控状,控方在他认罪后,促判罚款至少1万1000新元(约3万3000令吉),法官展期7月15日下判。
根据案情,2020年5月25日,被告以660新元(约1980令吉)价格在网购平台购买一架无人机。
同年5月27日,下午4时许,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第725座组屋的露天停车场非法操作无人机。无人机从停车场飞往勿洛镇公园,途中飞过行人和车辆。
被告操作无人机大约11分钟,覆盖距离约5230公尺,飞行高度约50公尺。
5月29日,上午11时馀到下午2时馀,被告在勿洛镇公园非法操作无人机大约44分钟,覆盖距离大约3284公尺,飞行高度约55公尺。
无人机当时飞过泛岛快速公路和附近的建筑物,包括一所学校和福利收容所。除此,被告违例在距离巴耶利峇飞机场5公里范围内操作无人机。
5月31日,下午4时馀到5时馀,被告在鑫水苑公寓附近的勿洛蓄水池公园非法操作无人机,历时约39分钟,覆盖距离大约3855公尺,飞行高度约55公尺。无人机当时飞过勿洛蓄水池公园和勿洛蓄水池路。
被告操作无人机的地点距离巴耶利峇飞机场约3.7公里,以及距离樟宜机场4.5公里。
根据条例,要在距离飞机场5公里内操作无人机,必须申请第二级活动准证,但被告并未申请,也没有准证。
警方接到消息派员到场,当场捉到被告。被告称,他操作无人机是为了捕获这些区域的视图。
控方指,被告非法操作无人机,飞过快速公路、公园和住宅区等,无人机飞行高度相当高,被告的行为可能造成危险,危害个人或财产安全。此外,被告在距离两个机场5公里内非法操作无人机。
控方说,被告没有案底,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且认罪,控方的判刑建议考虑了这些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