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狼父以性教育之名,非礼和性侵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直到女儿14岁离家出走,女儿哑忍7年终说出真相,狼父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是一名45岁的新加坡男子,他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当时在10岁至14岁之间。
被告和妻子经在2012年离婚,两人育有3名孩子。主控官表示,被告从2010年开始非礼女儿,虽然他多次答应女儿停手,但过后却故态复萌。
被告离婚后,带著两名孩子搬进义顺的组屋,并继续性侵女儿。受害人在2013年忍无可忍逃到母亲和继父家,但在被告答应不再性侵她之后,搬回去跟被告同住。
然而被告却死性不改,再度性侵女儿。女儿在2014年再次逃到母亲家,停止跟被告来往,并在3年后向继父揭露被被告性侵的真相。
根据控状,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还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否认有罪,案经审讯后,法官今早发表裁决。法官表示,被告曾在口供里承认罪行,事发细节大致与女儿证词吻合。
被告后来改口否认罪行,不过法官指被告一直改变立场,一下称自己不会与孩子同睡,一下又说曾与孩子打地铺睡觉。
被告透露与女儿睡在下铺,他不敢睡上铺是担心床会塌下来,但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说辞,认为这是被告要继续性侵女儿的借口。
法官也相信女儿所言,女儿2011年在学校上性教育课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当她把这件事告知被告后,被告却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并照他话办事就好。
法官以被告在口供里承认罪行、立场反复和女儿证词可靠等三关键,今日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下月2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