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女佣遛狗遭车撞,2名种狗一死一伤,狗主夫妇入禀法庭索偿,为过世的爱犬成功索赔2430新元(约7290令吉),却不满无法索偿680新元(约2040令吉)火化费而提出上诉。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8年3月14日,起诉人海伦沃尔克和已故丈夫是两名女佣的雇主以及狗主。
事发时,这对夫妇的两名女佣外出遛狗时,遭一辆轿车撞上,两个女佣都受伤,其中一人的索偿案已完结,另一人的仍在进行中。
夫妇俩的4岁藏獒Maximus在车祸中丧生,另一只拉布拉多犬Ruby则受伤,夫妇俩事后也入禀法庭,针对两只爱犬伤亡向涉事司机苏宝玉索偿。
根据判词,丧生的藏獒重50公斤,拥有金棕色的蓬松绒毛,它是夫妇在香港工作时所领养,并花了8000新元(约2万4000令吉)运送到新加坡。
法官在今年2月8日的裁决中表示,宠物狗属于动产(Chattel),也是持有者的私人财产,因此将根据狗的市价进行赔偿。
起诉人表示,爱犬去世后,一家人饱受精神上的折磨,因此提出索偿精神损失,但遭法官拒绝。
法官说,由于起诉人无意再买新狗,法庭也无法针对更换费进行裁决,只能依据事发前的市价给予赔偿。
鉴于4岁藏獒事发时的市价为2700新元(约8100令吉),涉事司机在车祸中需承担90%的责任,法官最终判司机赔偿2430新元。
不过法官认为,不同于赔偿人类的火化费,宠物火化费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判涉事司机无需赔偿680新元的火化费。
起诉人不满裁决,提出上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