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日讯)针对20多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去年6月,在维园举行“六四”晚会而被控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香港区域法院周四早对其中已认罪的4人判刑,当中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判处10个月监禁。
香港电台报导,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是故意及有预谋,是公然犯法,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法官强调,案发时社会仍受动荡及冲击,不能忽视及低估大型公众活动,会引发暴力事件的风险,不法分子亦有机会伺机挑起事端。黄之锋在另一案件保释期间犯上本案,是加刑理由,本案刑期亦需与黄之锋涉及的禁蒙面法案件判刑,分期执行。
至于另外3人——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分别判囚6个月、4个月及4个月。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法院外表示,当日只是一个和平的集会,对判刑感到失望。
邹幸彤表示,这次判刑是对公众的政治表达作出阻吓,泯灭暴力集会及和平集会的界线,并不符合人权法的准则,以及《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
台湾中央社报导,法庭预定下月中,一并审理其他不承认控罪的泛民人士。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每年6月4日都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烛光晚会,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死难者。
当局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首次禁止支联会举办集会,但支联会和泛民人士不理会禁制,当晚仍到场。
警方其后拘捕了黄之锋、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26人,并起诉各人参加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26名被告中,前众志主席罗冠聪及浸会大学学生会前副会长张崑阳已离港远赴海外,法庭已对两人发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