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在新加坡无牌从事付款服务生意,被判坐牢4周。
新加坡警方发表文告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显示,29岁的被告在去年2月18日到21日期间,用自己的银行户头为他人转账,总额达4379新元(约1万3137令吉)。这笔款项中,有1754新元(约5262令吉)是网络诈骗赃款。
被告是在看到网上广告后,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提供转账服务,以从中赚取收入和佣金。
新加坡警方提醒公众,诈骗分子可能会在网上刊登招聘广告,为他们转移赃款。网上广告通常宣称求职者可居家从事简单工作如利用个人户头接收款项和转账,并赚取优渥酬劳。为了避免涉及洗钱,公众应拒绝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款项和进行转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