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44岁父亲自女儿3岁起就性剥削她,之后更变本加厉多次性侵和强奸她,兽行7年半后被揭发,昨日被新加坡高庭判监28年及鞭刑24下。
根据《今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来自欧洲国家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告是在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犯下罪行,前后长达7年半。
为保护受害人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案中人员的国籍。 被告上月在新加坡高庭承认3项法定强奸罪。
被告开始干案时,女儿年仅3岁,他从女儿3岁至7岁期间,不断给她看色情片,包括孩童与父亲发生关系的视频。女儿9岁时,被告开始强奸她。
被告在2008年带著妻子和刚出世不久的女儿来新加坡工作,租住一间公寓单位。
根据早前报道,女儿看了有人溺水的电视节目后不敢独自洗澡,被告陪她冲凉时起了邪念,并意识到自己有恋童癖。
他开始趁妻子不在家时向女儿下手,并在女儿9岁时强奸她。受害女童因为害怕以及不想让父母离婚而隐忍。
不仅如此,被告还趁女儿的好朋友上门时,亲吻对方并叫她保密,之后更趁女儿和她在房间看电影时性侵两人。
2019年,被告女儿的朋友因参加天主教初次圣餐仪式被要求忏悔自己的罪行时,揭露曾遭被告性侵。父母在她回到新加坡后,带她去报警,新加坡警方随后逮捕被告。
警方也在被告的电子器材中发现许多涉及年幼和未成年女孩的猥亵影片。
根据被告自己估计,他和女儿发生过10至20次性关系,其中口交的次数多于性交。
法官昨日判刑,斥责被告的兽行,指出本案最大的悲剧是小女孩的童年被父亲剥夺了。
法官下判时也将其他19项罪状考虑在内,当中包括拥有296个猥亵视频。
法官说,被告原本应在妻子出国或外出工作时爱护女儿,但他非但没有保护女儿,还利用机会侵犯女儿满足自己的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