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导,涉台铁太鲁阁号事故的肇事者李义祥事发当天驾驶工程车搭载一名越南籍移工华文好“阿好”前往工地,检警昨天拘提到案,花莲地检署复讯后,8日向当地法院声请声押禁见。
检警从花莲市区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2日当天上午李义祥开著工程车前往事发工地时,车斗满载废轮胎,“阿好”坐在工程车副驾驶座上,事故发生时,李义祥和“阿好”都在现场。检警调查,越南籍移工“阿好”逃逸约5年,李义祥疑非法雇用,昨天下午逮捕后,晚间9时37分移送地检署复讯,被列为共同被告之一。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芳怡周四上午指出,台铁太鲁阁列车事故,共同被告之一昨天拘提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有逃亡之事实,有勾串、灭证之虞,已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另外,报导指出,对于嫌疑肇事人李义祥担任工地主任是否违法一事,当地公共工程委员会认为不仅违反营造业法,还有借牌转包的可能。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日邀请当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交通部、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就“0402太鲁阁号铁道事件突显工程之发包、监造、施工等作业安全管理之权责厘清及后续改善处置”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当地劳动部及内政部营建署列席。
根据当地工程会报告,营造业法第3条第10款规定,工地主任是指受聘于营造业,担任其所承揽工程的工地事务及施工管理人员;又依营造业法第28条规定,营造业负责人不得为其他营造业的负责人、专任工程人员或工地主任。
工程会认为,李义祥为营造业负责人,却担任工地主任,已经违反营造业法相关规定外,也有借牌转包的可能。工程会也指出,在内政部建置的工地主任系统未能发现李义祥登记为工地主任一事,建议营造业法主管机关内政部就登录系统强化相关勾稽制度,以利查核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