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临沂市一名男子张志超,于2005年被控奸杀同校女生,当时他只有16岁。
随后在2006年3月,他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遭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代理律师调查发现,侦查机关从未就尸检和犯罪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疑点。
结果经过多次延期和层层阻挠,蒙冤入狱14年后,法官去年改判他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他周二(3月30日)在律师陪同下,向当地法院提交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涉及这宗冤案的12名警察、法医及法官等追究责任。
他在控告书中指出,当年在警察局内有执法人员对他违法讯问、非法取证等行为,包括8名临沭县公安局前警员和法医,以及4名前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
他向媒体表示,还一个人的清白,不仅是获得赔偿,他称:“我当时遭遇那些伤害,我觉得应该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负责任,这也是法律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