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1日讯)中国福建一对结婚数年的夫妻,因为争执变多而决定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100万元(约63万令吉)嫁妆和奥迪轿车,而这两样东西也成了这起离婚案争议焦点。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女子小玲和小军于2017年结婚,并于隔年诞下一女,双方的争执也越来越多,直到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
据了解,小玲第一次起诉时被法院驳回,因此这次是她第二次起诉。她认为,夫妻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因此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两人登记之后,父亲又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对此,小军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岳父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他还指出,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玲父亲出庭作证则表示,给女儿汇款100万元只是为了有个存单在婚礼上撑场面,并没有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但小玲和小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玲曾告诉小军,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第一笔收益7万5000元(约4.7万令吉)已经给她了。经过法庭调查,小玲的银行账户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此外,考虑到两人女儿未满3周岁,且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约950令吉)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同时享有探视权。
奥迪车归男方 女方得百万80%
关于奥迪轿车,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关于100万元款项,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
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万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法官表示,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
新闻经由当地媒体报导后,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都替女方感到不值,表示“女方挺冤的,买了车,给了钱,生了娃!最后却发现对方是个白眼狼!”、“万一要结婚,女生父母要给新婚礼物也最好都在婚前给,女孩没有父母给的,也最好自己婚前买个房子啥的,那是给自己的底气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