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6日讯)一名全职妈妈帮朋友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却因为孩子一次意外跌伤,她被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孩子受伤大家都心疼,友人不该迁怒他人,因此判决该妈妈不需要担责。
住在山东济南市的张女士与杜女士是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就读于一所幼儿园,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她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这样的无偿帮助,一帮就是2年半,孩子们都会玩在一块,佳佳有时也会在张女士家吃饭。
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去年6月19日,在回家途中佳佳意外从电动摩哆后座跌落,导致皮肤挫伤住院6天。佳佳住院期间,张女士曾去探望并留下2000元人民币(约1255令吉)以表慰问和歉意,但事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担70%责任,需赔偿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约2505令吉)。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而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张女士帮忙照顾佳佳是帮工行为,同时双方亦无约定报酬,乃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照顾佳佳致其受伤,孩子父母作为被帮工人,应该担责。
最终,佳佳父母也认可此次伤害属于意外,没有证据证实是张女士故意或过失所为。
据二审判决书所说:“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