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36岁妓女升级当“龟婆”,原先与经理男友、同伙三人一同当“卖淫中介”,之后因生意越做越大决定与男友“另起炉灶”,4年“抽佣”至少151万5710新元(约454万7130令吉),控方形容此案是法庭审判过最大宗的卖淫组织案件。
男被告是35岁的蔡伴宝(译音),案发时是一名仓库经理,月薪4300新元(约1万2900令吉)。36岁女被告陈凯妮从2012年开始卖淫,月赚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她与被告从2015年开始交往。
案情显示,2014年,男被告在游览色情网站时,突然萌起当卖淫中介的念头。他联系色情网站经营者“阿弟”,协助他转账,从中赚钱。
然而,男被告之后嫌赚的钱太少,隔年1月向阿弟提议,由自己安排妓女的工作行程,确保每天有足够的妓女工作。他也会询问妓女的接受程度,再和嫖客进行交易。
妓女的收费每小时介于250新元(约750令吉)至350新元(约1050令吉)不等。在250新元的交易中,男被告赚取15新元(约45令吉)佣金,并把85新元(约255令吉)转给阿弟。至于350新元以上的交易,被告则会抽取20新元(约60令吉),并把130新元(约360令吉)转给阿弟。
被告只招聘新加坡人当妓女,当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6岁。
此外,被告的卖淫组织活动并非小型,4年聘35名女郎卖淫,当中的15名女郎十分“活跃”,每天都能工作,一名21岁妓女9个月接405名嫖客。
男女被告在网上积极招聘妓女,男被告抽20%至30%佣金,女被告每月则固定赚2000新元(约6000令吉)。此外,被告还采取许多预防措施,如运用另一个手机号码及假名,以免罪行被揭发。
法官最后判女被告坐牢2年3个月,罚款10万3000新元(约30万9000令吉);男被告则被判坐牢2年11个月,罚款7700新元(约2万31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