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患有裸露癖的28岁男子,多次被捉仍一再犯案,今次因擅闯公寓的泳池,并全裸自慰,被判坐牢4周及罚款2500新元(约7500令吉)。其父亲庭上哭诉儿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仍无法改善情况,无奈地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被告王青峰(译音)共面对5项控状,主控官以其中3项提控,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昨日承认擅闯、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设计师,在亚历山大路一带上班,工作地点附近就有栋公寓。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时05分,被告紧跟著一名女居民从侧门进入公寓,有意到该公寓内的泳池旁脱个精光,骚扰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晒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约20分钟后,他见有一名女居民也在晒日光浴,一时“性起”,开始自慰,被一名35岁的男居民看见,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并报警。完事后,被告穿上衣服,若无其事地离开。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应严惩以达阻吓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6周及罚款2500新元。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虑让他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罚款,再给他一次机会。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4周及罚款2500新元。由于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请他的担保人,也就是他的父亲,确保他期间不能再犯。
被告父亲说,儿子自小就有这样的问题,进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但还是无法改善,他反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法官耐心解释,为他们安排辅导员了解情况,并讨论被告出狱后,父亲能如何帮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