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出售香港房产一事遇到障碍,北京方面指房产及出售事宜涉及外交层面,须获中方同意后才可以出售,以致美方与买方未能如期完成交易。
综合媒体报导,中国外交部周三表示,根据对等原则,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若要出售房地产,必须提前向中国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中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据《北京日报》报导,针对有报导指美国出售香港总领馆房产计划未能达成,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当天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鉴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中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资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美总领事馆拒评论
对此,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发言人当天回复香港电台查询时表示,买卖双方需要更多时间完成有关交易的行政程序,不评论现正进行的合约交易具体条款。
美国政府8月出售香港一块大型房产地皮,这原是美国驻港总领馆的宿舍,位于港岛寿山村道。由香港恒隆集团以25亿6600万港元(约13亿2500万令吉)成功竞得。在今年5月底,港媒传出美国政府决定出售在港部分房产时,由于美中关系正陷于低潮,消息备受关注,外界纷纷猜测美方出售的动机。
未按请求提供证明
恒隆集团当天公告称,早前把签定的买卖协议备忘录送交港府土地注册处注册,以便于当天中午或之前完成交易,但未能注册。
公告指出,土地注册处表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出售物业涉及中美外交事务,应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资讯,在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恒隆集团表示,美国方面当天透过其法律顾问提出对于遵从该等外交义务的必要性之异议,但未有按照该要求信的请求提供证明。
恒隆集团表示,正评估及向法律顾问了解有关该交易及上述事项可作出的适当行动,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