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9日讯)日本规定,教师若遭惩戒免职,依法必须刊登在官报上。然而日媒调查,近10年来有61名遭免职教师没有刊登,且其中46人曾猥亵学生,部分地方政府未刊登的理由是“保护被害人”。
读卖新闻报导,当教师遭到惩戒免职等处分导致教师资格失效时,主管的地方政府依法必须将该名教师的姓名等资讯,刊登在日本中央政府出版的“官报”(日本公布法令与行政事项的官方出版品,类似于台湾的行政院公报)。
官报上刊登的教师资格失效资讯,将会被文部科学省的“官报资讯检索工具”登录,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委员会未来在任用教师时,可借此确认此人过去遭受惩处的纪录;但若是没有把资讯刊登在官报上,就无法查到纪录。
报导指出,今年11月冲绳县被发现曾漏刊登11名被惩处免职的教师资讯;读卖新闻调查发现,从2010年到2019年的10年间,共有10个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漏刊登61名教师资讯,且其中46人曾猥亵学生。
理由“避免被害人曝光”
千叶县、宫城县、佐贺县与熊本县的教育委员会表示,没有刊登的24名教师,全都是因为猥亵学生而丧失教师资格;没有刊登在官报上的理由,是“可能因为官报刊登教师姓名,导致被害人曝光”。
千叶县教委会曾在2016年到2019年漏刊登12名教师的资讯,负责人说,会估算在被害人毕业后、难以被找到的时期才予以刊登。
另外,有6个地方教委会表示是手续作业上的失误。
中京大学法务综合教育研究机构教授柳本祐加子指出,规定将教师的处分公告在官报上,目的是当这名教师想再次执教鞭时,作为学校任用与否的判断依据。
柳本祐加子还说,这实际上只是保护了身为加害人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