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宗奸淫幼女案,54岁被告刘某国早前因使用暴力手段,强奸一名4岁女童,造成受害人三处重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报导,法院周三(2日)审理查明,被告在今年8月29日晚上,将女童从家门口骗走,并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一排水沟内,不顾受害者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将其强奸,导致女童身体三处受二级重伤,其中一处为九级伤残、两处为十级伤残。
女童已出院 但未完全康复
法院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又指出,他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受害女童身心健康,罪行极其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刑。
报道指,据医院伤情诊断书显示,受害女童当时处女膜新近裂伤,身上还有多处挫伤;其后,她更因细菌感染持续高烧,被送至哈尔滨市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女童家属周三表示,孩子已于半月前出院,但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还需要日常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