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二媳妇林学芬,被指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三司特别庭今日裁定,李光耀与林学芬虽不存在律师与顾客关系,但林学芬罔顾李光耀利益,行为令人不满且不符合律师要求,在接受纪律调查时又不诚实,吊销林学芬的律师执业执照15个月。
林学芬是李光耀二儿子李显扬的妻子,同时也是一名律师。她面对两项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的指控,第一项指她在替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即第7份遗嘱时,因受李显扬的利益的影响,没有照顾李光耀的利益;第二项则指她在丈夫是遗嘱受益人之一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李光耀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在李光耀的最后一份遗嘱中,李显扬可分得1/3的遗产,比上一份遗嘱中的比例多。
新加坡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由大法官委任的审裁庭去年7月举行5天聆讯,并在今年2月18日发布一份长达228页的报告,裁定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失当。
审裁庭当时指出,李光耀订立最后遗嘱的过程,从收到草稿至最终签署,只花了16小时。林学芬不仅没有规避利益冲突,也未向李光耀详细解释遗嘱内容及前后差异。
新加坡律师公会早前入禀三司特别庭,指林学芬主动以律师身份来协助准备李光耀的最后一份遗嘱,有违律师专业行为。
三司今日上午在裁决中指出,既然林学芬和李光耀之间不存在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除名处分并不合适,不过处分必须反映她的罪责以及她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三司认为,林学芬的罪责至少是中度偏高,不过所造成的伤害属于中度偏低。
林学芬在三司发表裁决后发出声明,对三司特别庭的裁决表示反对,认为新加坡律师公会根本没有理由展开纪律审裁程序。
她指出,三司没有发现李光耀在拟定遗嘱时,有精神失常或被人操控,而他是在和律师柯金梨商讨后,决定恢复至首份遗嘱中的安排。这个决定是在她被委任寻找证人之前发生的。
她说,这是李光耀的私人遗嘱,对方知道自己要什么,也得到了所要的,三司也没有裁定李光耀精神失常或是被人操控。
她也提到,任何人在世时都能更改遗嘱,这份遗嘱若不是李光耀所要的,对方大可重立遗嘱,三司也裁定,李光耀对这份遗嘱是满意的。
林学芬表示,李光耀、遗嘱的受益人及律师柯金梨对此都没提出投诉,而这起案件是时隔多年后,由总检察署提出的。
另外,她指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李光耀长子)对此作出不少陈词,但没有以证人身份供证,无法对他进行盘问。
存利益冲突 不应处理遗嘱
新加坡律师公会指出,李显扬是遗产受益人之一,可继承可观遗产,林学芬的身份存在利益冲突。根据法律专业守则,林学芬不应代表李光耀处理遗嘱事项。
该会表示,李光耀之前6份遗嘱,正本都交给柯金梨保管,最后一份遗嘱的正本,则由李光耀和林学芬保管,显示林学芬是以律师身份处理遗嘱。
“不过林学芬的立场是李光耀嘱咐李显扬有关遗嘱事宜,她是个听话的妻子,之后才按照李显扬的吩咐办事。”
李显扬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表示,虽然妻子林学芬并不是建国总理李光耀的代表律师,但她的律师执业执照却被吊销15个月。
他指出,林学芬是受人高度器重的国际企业律师,过去几年荣获无数国际奖项,事业没有任何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