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政府将延长房地产买卖、商用车和厂房租赁等三种合同的履约宽限期,直到新框架生效为止,以让无法按时履行合约责任的企业或个人,继续免于面对特定的法律行动。
新加坡国会本月初三读通过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为受到抗疫措施影响、营收显著下跌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推出合约调整框架,好让这些企业能单方面启动重新商讨合同的程序。若商讨后仍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则无须支付提前解约的罚金。如此一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免受不公平的合约条款束缚,不会被迫清盘或遭到起诉。
由于新合约调整框架的生效日期未定,新加坡政府决定在现行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延长三种合同的宽限期,以便继续为企业提供帮助,直到新框架生效为止。
根据新加坡律政部昨日发表的文告,这三种合同包括商用车、厂房或机器的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销售合约(不含与金融管理局监管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协议),期限从今年11月19日延至明年1月31日;商用车、厂房或机器的租赁协议,期限从今年11月19日延至明年1月31日;与房地产发展商签定的选购权书及买卖协议,期限从今年12月31日延至明年3月31日。
该部解释,根据新的合约调整框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一项还款计划下,向另一合约方分期支付欠款,但企业须在新框架生效后的6周内通知对方。为了让企业有足够时间考虑是否加入这项还款计划,当局把商用车和商用设备合同的宽限期,延长至明年1月底。
在房地产方面,由于新加坡政府已宣布让符合条件的建筑合约,自动延长4个月的期限,而发展商也可延迟4个月交付单位,当局因此也把住宅、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选购权书及买卖协议的援助期限,顺势延至明年3月底。
文告提及,延长宽限期,一方面能降低对发展商现金流的影响,一方面能帮助需要更多时间付款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买家,特别是那些不向银行贷款而直接向发展商付款的买家。此外,如果发展商和买家因疫情而无法履约,他们也可在宽限期内避免遭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