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在阻断措施实施期间,驾车载著友人超速购买榴梿,遭友人拍下车速计的视频,男子无从抵赖,今日遭判处罚款3000新元(约9000令吉)和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
被告纳扎鲁斯里(21岁)今日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和与住家以外的人进行社交接触,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的控状,遭判处上述刑罚。
案情显示,今年5月9日,晚上大约11时30分,被告和友人见面后,开车去沈氏道买榴梿。那个时候是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冠病毒阻断措施期间。
当时被告开车,友人坐在前座乘客位。被告开车沿中央快速公路,朝实里达快速公路方向行驶,车速每小时大约160公里。有关路段规定时速90公里,被告的车速超过70公里。
被告的友人拍下汽车车速计的视频,显示被告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大约160公里。有关视频过后被上载到社交媒体网站。
被告原本对160公里的车速有异议,承认开快车,但车速没那么高,但控方庭上播放有关视频,被告无从抵赖。
控方促请法官判罚款至少3000新元和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控方指,被告在阻断措施期间与住家以外的人进行社交接触,主要判刑考量是阻慑作用。
针对被告面对的危险驾驶控状,控方考虑了一些因素,例如,被告晚上在快速公司开车,那个时候车辆少。此外,被告没酿成车祸,被告也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