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18个月里,向违例的金融机构和人士共开出1500万元(4500万令吉)罚款,并把9人定罪。
这是新加坡金管局于2016年成立专属执法部门后,今天第二次公开执法行动数据。
新国金管局开出的1500万元的罚款金额,其中包括1170万元(3510万令吉)的民事罚款,其馀330万元(990万令吉)是销案罚款。后者主要涉及违反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条例。金管局在这段期间一共发出25项禁令。
在这一年半里,金管局完成调查的平均时间也减少。刑事案件的调查时间从33个月减少至24个月,民事罚款案件则从30个月减少至26个月。这是同第一轮的执法行动期(2017年7月日至2018年12月)做比较。
金管局执法局司长包佩玉说,严厉的调查和严格的执法对于吓阻不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维护投资者信心是必要的。
金管局调查的范围包括市场滥用,例如局内人交易、虚假交易以及违反公司披露,这些行为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扭曲,创造虚假市场并破坏公众对新加坡资本市场的信心。
在相关调查中,金管局发现了新国首起局内人的“抢先交易”。基金管理公司的两名交易员和股票行一名股票经纪串通,利用内幕资料,在7年内牟利逾800万元(2400万令吉)。
3人被法庭判坐牢20至36个月,金管局也向3人发出13至15年的禁令,并在调查过程中起回243万元(729万令吉) 。
在行为不当的调查方面,则涉及不当销售以及伪造文件等。例如汇丰银行一名前职员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定存计划,欺骗5名客户逾500万元(1500令吉),金管局向她发出20年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