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籍留台女大生遭人杀害弃尸荒野案,涉案的梁嫌经桥头地检署声押,法院裁定羁押。由于梁男已坦承犯罪,法官认为无勾串、灭证之虞,因此不予以禁止接见通信。
据台湾中央社的报导,桥头地检署声请羁押梁嫌,经桥头地方法院法官讯问后,认为被告涉嫌刑法第226条之1前段、第221条前段强制性交故意杀害被害人、同法第332条第1项、第328条第1项强盗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逃亡及反复实施强制性交犯罪之虞,认有羁押必要。
法院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101条之1第1项第2款规定予以羁押。另因梁嫌坦承犯罪,法官认为被告无勾串、灭证之虞,不予以禁止接见通信。
另一方面,台湾联合报报导,长荣大学锺姓女大学生遭杀害案,警方虽然6小时内逮捕凶嫌快速侦破,但爆出9月30日有另名同校陈姓女大学也在同一路上被掳未遂,台南市警长詹永茂表示,对于同仁办案辛劳表达肯定,但有瑕疵疏失也要检讨并追究相关责任。
报导中,詹永茂说,陈姓女大生遭受该名歹徒意图犯案未遂案,于当天有至派出所报案反映,虽当时该路段灯光昏暗,且陈述表达过程不清楚,但派出所警员仍立即带同前往确认现场位置,并察看附近灯光及了解监视器的相关位置,积极调查相关资料,一周内追查出可能的作案车辆,立即前去宿舍请其指认,但因女学生无法确认车辆及嫌犯特征,警方苦无其他证据佐证,据以立案侦办,但这部分会深刻检讨。
詹永茂指出,归仁分局在第一时间没有提供正确讯息,造成引述错误导致外界的疑虑及指责,快速破案要肯定但有瑕庛也要处分,不排除调整主管职务;另即使被害人无法明确表达是构成刑事犯罪,也令外界认为“第一次如果更积极多做一点什么,是不是可以阻止憾事发生等”,警察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事证,即使带回嫌疑人侦办也有困难度,但能不能做得更好,还是要检讨改进并究责。
归仁警分局长杨庆裕说,派出所在处理陈姓女大学生被掳未遂过程,误导只有房东女儿来报案,可能是紧急一时口误或误听,导致后续提供给媒体及长官的讯息错误,加上他转达女大学生表达一开始误以为是恶作剧的说法,引发外界质疑抨击警察,他责任最重大,任何惩处都会勇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