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涉嫌非礼女病患,中医师录口供时曾透露,他以嘴吸胸,是因为口水有温度,吸5分钟有“打通血脉”的作用。
74岁的中医师林亚峇面对两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两项非礼的控状,指他于前年10月1日在新华中医诊所内,非礼一名40岁的女病患。案发时,他是该中医诊所的兼职中医师。
林亚峇不认罪,案件今早进行审讯第二天。今早出庭供证的是控方证人郭超元,他案发时是名驻署警长,当时帮被告翻译和记录口供。
证人指被告表示,女病人在事发后通过电话质问他,而他也向对方解释,自己也曾向10名名女性进行同个治疗方法。证人也指被告当时还承认,自己将粉放在手掌上,再加入水,用食指将水和粉搅拌,最后再把粉放在女病患的乳头上。
被告也称,由于女病患说她胸部有硬块,他之后以嘴吸对方的乳头,因为口水有温度能让粉起作用,“吸乳头”5分钟就有打通血脉的作用。
郭超元今早在庭上翻译被告的口供时表示,被告曾指自己在为女病患治疗前,有告诉她治疗方法会碰到一些敏感部位,女病患当时同意,还签下同意书。
被告当时也表示,自己从没想过非礼她,目的仅是想医治她。
郭超元表示,本身录供时曾问被告为何会想要帮女病患“吸乳头”,毕竟这种治疗方法在中医业十分少见,而被告当时表示,他使用的麝香粉的用途包括让血液循环,而麝香粉需要在适当的温度才能发挥疗效,因此才会想用口水使用,而此般疗法是“自己想出来的”。
对此,辩方律师陈其玉在盘问被告时否认这一点,表示被告当时仅是在向郭超元讲述自己能为女病患做的治疗过程,实际上他并没有对女病患这么做。
辩方律师也指证人在为被告录口供前,并没有给被告选择自己想使用的语言,录口供后也没有把口供重读给被告听。
律师也表示,记录病情的问诊卡所记录的“按摩胸部”其实不正确,因为被告当时想表达的是“推肺经”,但证人却没有把是“推肺经”记录下来。
对此,证人说,被告当时确实用了“推肺经”的字眼,但由于他不理解“推肺经”,因此要被告用简单的字眼表达,被告于是说:“按摩胸部”。
此外,办方律师也指证人多次错误翻译口供书词语,包括将“腋下”(armpit)翻译成“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