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32岁马来西亚籍保安员原本因运毒被三司判死刑,辩方发起刑事动议,五司今日推翻三司裁决,让他上诉成功,逃过死刑,判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马来西亚籍被告葛毕是在2014年12月11日, 将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藏在摩哆内,他在通过兀兰关卡运进新加坡时被逮捕。
他因走私A级毒品,在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于二醋吗啡的份量超过30克,他面对死刑。
葛毕不认罪,在审讯中称以为只是在运载“巧克力毒品”,刑罚最多只是罚款坐牢才会干案,并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质。
新加坡高庭法官接受他的说法,将控状减轻并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
当时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认为,被告单凭自己不认识毒品,不足以证明被告在不知道自己罪名严重性的情况下犯案,被告必须至少说得出误以为自己是在运送哪一种毒品,因此裁决控方上诉得直,将修改的控状改回原本的控状,并判被告死刑。
怎料案件出现转折,辩方律师拉维发起刑事动议,指案件有所“误判”,要求法院重审他的案件。
辩方律师根据尼日利亚男子艾迪里的案例,指最高法院上诉庭在这案件中的裁决“偏离了先例”,并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葛毕同样没有“刻意视而不见”,因此不足以构成死刑罪。
根据“刻意视而不见”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够证明一个人怀疑事有蹊跷,并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却因为惧怕法律后果而没有加以核实,那么他将被视为知情却视而不见。
五司今日上午推翻三司的裁决,五司在裁决中表示,2019年艾迪里的先例,所谓“刻意视而不见”的法律立场已有所改变,因此判被告上诉成功,再次逃过死刑。
五司指出,这是个别的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拒绝让被告恢复之前的控状,因此让被告在修改后的控状下被定罪。
五司认为,被告当时以为自己运送的是第C级的“巧克力毒品”,并不知道自己走私的是A级毒品,足以让他面对死刑。
不过,由于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运毒,五司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筹女儿手术费 被告为钱犯罪
(新加坡19日讯)审讯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儿从小下颚生毒性肿瘤,必须多次开刀才能去除,由于女儿的手术迫在眉睫,雇主声称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告为钱犯罪。
2015年1月,被告的女儿被安排再次开刀,费用将近5万令吉。被告在新加坡当保安人员,月入1400新元(约4200令吉)至1850新元(约5550令吉)之间,他和妻子最终只筹得少过一半的款项。
被告急需要钱付女儿的手术费,友人介绍他运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关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的酬劳。
被告原本不敢接这份工作,但女儿的手术迫在眉睫,加上雇主声称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捉到后果不严重,才硬著头皮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