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32岁中国女郎报案称被打抢强奸,结果揭发案中案,原来她给了一名狮城汉6万元人民币(约3万6600令吉)的“中介费”到新国要当歌星,最后歌星梦碎反沦落卖身。
被告是郭鹏胜(42岁)共抵触两项妇女宪章和3项公路交通法令,控方以4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32岁的中国女郎,两人在2017年中于香港结识,女郎称他为“虎哥”和“琅琊阁”。
两人事后透过手机即时通讯程式“微信”保持联系,被告表示他能介绍女郎到新国的夜总会当歌星长达6个月,每个月能赚取700元(2100令吉),而她只需支付6万元人民币(约3万6600令吉)费用。
女郎信以为真,先支付两万人民币(约1万2219令吉),被告称一切安排妥当,也获取人力部的文件。
女郎在前年5月28日抵达新加坡后,被告先把她安顿在一家酒店,隔日带往另一住处,并称歌星的工作还未安排好,稍后会再联系她。
期间女郎把剩馀的4万人民币(2万4436令吉)交给被告,被告将她送到住宿后,告诉她如何缴付房租。
事后,被告称没有工作空缺,竟提议女郎卖身,女郎虽百般不愿意,但已耗尽积蓄,只能勉为其难答应。
被告要求女郎发送性感照片给他,再到卖淫网址帮女郎设置账号,注明以5000人民币(3054令吉)提供性服务。
女郎在这段期间被劫财劫色,6月24日到警局报案,进而揭穿被告的诡计。
另外,调查也揭露被告在接送女郎时,使用哥哥租用的车辆,可被告的驾照当时被吊销,因此抵触公路交通法令。(人名译音)
耗尽资金 女郎5天接待7嫖客
案情显示,中国女郎到新加坡后,被告郭鹏胜(42岁)一直推脱无歌星工作,女郎耗尽手头资金无奈“下海”,5天内接待7名嫖客光顾。
调查显示,被告多次联系女郎称暂时还没有歌唱表演空缺,之后在6月初开口向女郎讨2000元(6000令吉)的“保护费”,保证她在新加坡的安全。
之后在6月中,被告才如实相告表示没有歌星的工作,要求女郎在网络上推销性服务,女郎起初犹豫不决。
被告连日追问,女郎当时已身无分文,只能答应,之后在一家酒店接客。女郎透过手机接到订单,并在6月19日至6月23日间为7名顾客提供性服务。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没预谋犯案,最初接女郎到新加坡根本没有让她卖淫。律师也指,案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曾逼迫或是向女郎施压要她卖淫,被告仅是提供建议。
控方则反驳被告逐步协助女郎卖淫,包括让她拍摄性感照片、教她订酒店,为此要求法官严惩。法官最终判被告入狱5个月3周,罚款1000元(3000令吉)及吊销驾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