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发出通知,从本月28日起,发展商将不得对同一个买家重复发出选购权书。
根据现行条例,发展商把买卖合约和地契复本交给买家后,买家只有3周来行使选购权,履行合约。而且一旦过了期限,买家早前支付的25%定金将被没收。发展商也不得在期限到期后的一年内,向购买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位买家重新发出选购权书。
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向业界发出通知,指一些发展商向同一个买家重复发出选购权书,一再延长买家的选购期限。
该局表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了鼓励买家谨慎理财,在购买房产前考虑自己的负担能力,当局因此决定实施新限制。
从本月28日起,发展商不得在买家购房的时候,一开始就同意重复发出选购权书给他们。发展商也不得在选购权书失效的12个月内,再发出选购权书给同一个买家,而且必须一开始就向买家说明。
与此同时,该局表示,一些买家可能需要多些时间完成必要的安排,才行使选购权,包括脱售现有的房产。因此,如果买家或发展商提出申请,该局会通融,将选购权的行使期限再延长12周,惟条件是,有关安排必须获得买卖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