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报名参选区议会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他就选举主任决定申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裁定黄之锋采用错误的法律程序,拒批复核申请。黄之锋周三(23日)在高等法院被驳回诉求后离去。
据港媒报导,黄之锋去年报名参选区议会海怡西选区,被选举主任蔡亮裁定提名无效,指时任“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并无摒弃众志“港独”的纲领,黄之锋质疑选举主任做法出错,要求法庭厘清选举主任的权力。
直到昨日(23日)高等法院法官颁布书面判词,指黄之锋申请司法复核而非选举呈请,采用错误法律程序,驳回其司法复核许可,要求他支付讼费。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解释,司法复核是法院对特区政府和立法会所做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而涉及质疑及推翻选举结果的法律程序应为选举呈请,黄之锋显然错用了法律程序。事实上,选举主任裁定黄之锋提名无效,马恩国认为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