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警曹长接受两名女子的性贿赂,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以及滥用电脑法令,今天被判入狱24个月。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今天发文告披露案件细节表示,32岁的警曹长马亨德然,在去年年初接受了两名接受调查的女子的性贿赂。
第一名女子于去年4月25日被马亨德然逮捕。她录完口供后,马亨德然将他自己的手机号给了该名女子。虽然她的案件后来已交由另一警署处理,马亨德然却继续以调查为由联络女子,甚至帮她修改笔录,反映更多减罪因素,从而帮助其避免被刑事起诉。
同年4月30日,他告诉女子不要担心,并在停放在实龙岗中路第264座多层停车场的私人车辆后座,让女子为他口交,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名女子则在2017年10月涉及另一起案件,当时马亨德然负责此案。虽然该案件已结案,马亨德然仍未经许可与其保持联络。去年2月,马亨德然又对女子谎称女子的雇主有联络警方,询问针对女子的调查,从而骗女子与他见面。
去年2月27日,马亨德然在停放在宏茂桥51街第590座多层停车场的私人车辆内,让女子为他手淫两次,并消除女子疑虑称,他将在回复女子的雇主时,为她说好话。
贪污调查局表示,鉴于案件的严重性,该局在接到举报当天就逮捕了马亨德然。他最初并不承认有贪污意图,但经过详细的调查,该局调查人员获取了马亨德然干案的证据,马亨德然最终选择承认罪行并与调查人员合作。
新国贪污调查局提醒,当局对贪污零容忍,执法人员更应以高标准的诚信和纪律要求自己,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获取任何贿赂者将受到法律的全面制裁,该局也将与总检察署合作,要求重判贪污的公务员。一旦贪污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10万元(30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