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讯)中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周二,对地产大亨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255万9300令吉)。任志强则称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京报》报导,法院表示,由于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裁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
虽然任志强被控贪污、受贿等罪,但一般认为任志强是因批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而获罪。《纽约时报》报导,这一眼里惩罚的目的在于压制异见。
《纽时》形容,尽管其他人也批评过中国政府,但任志强却与众不同。他曾是经济精英群体著名的一员,出身于深受共产党传统影响的家庭,并且曾一度与中共高级领导人走得很近。对任志强的关系网来说,此次法院的判决似乎有些重。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报导,任志强是中国著名房地产商人,曾当选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政协委员。任志强的父亲任泉生曾担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换言之,任志强是“红二代”。任志强也曾是中国社交媒体微博上的一名“大V”,因敢言被称为“任大炮”。
撰文批习近平“小丑”
任志强今年3月初私下撰文批评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且有“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之心。4月7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3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