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 民防人员泵井溺毙案,消防队长和副队长早前被改控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两人今日各被判监10周。其中,消防队长选择即日入狱,副队长将提出上诉。
消防队长锺志文(译音,40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早前各被控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
由于两人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认为两人不构成教唆,因此将控状改为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指他们身为队长和副队长,在2018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于大士景消防局没有阻止一组消防员进行坠井活动,导致郭俨进(22岁)被推入12公尺深的泵井而溺毙。
锺志文俯首认罪,纳詹则不认罪,但最终被判罪成。
两人今日各被判监10周,纳詹不满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针对减控的控状和刑罚提出上诉,锺志文则选择即日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