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0日讯)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一对女同性伴侣透过代孕技术诞下一名女婴,却发生抚养纠纷,对簿公堂。当地法院日前一审宣判,提供卵子的一方无法证明是孩子的妈妈,因此抚养权归“怀胎母亲”所有。
这也是中国首宗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
台湾中央社引述《海峡导报》周四报导,原告小提(化名)表示,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因素不便生育。她前年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形后,表示愿意代孕。
不久后,小提经过医学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精子培育出胚胎;5天后,胚胎移植到阿美体内,让阿美怀孕。
据报导,阿美去年12月在厦门产下一名女婴。阿美今年2月未经小提同意,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自已的女儿,还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报导引述小提表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阿美则称,双方是同性伴侣,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是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代孕的事完全是捏造事实。双方当初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据报导,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确认,双方原是同性伴侣关系,但小提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孩子的母亲,要求孩子由她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
判决并提及,因为孩子是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孩子的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也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因此认定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报导引述法院方面指出,虽双方都确认孩子是以小提的卵子和购买的精子培育为受精卵,再由阿美分娩,但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是孩子具有小提基因,就认定小提和孩子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法院亦指,同性伴侣还不为《中国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所规范,因此无法根据现有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来生育,也因此双方购买精子、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等行为属违法。
据报导,一审判决后,小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当前该案尚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