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经济部因考量到中国投资背景,将代理或经销爱奇艺、腾讯等中资OTT纳入禁止范围。经济部周一(24日)宣布,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台湾”违反中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担忧存用户资料安全风险,罚款41万元新台币(约5.8万令吉),限期在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淘宝台湾”同日下午发声明,指暂未收到台府相关正式函文,但对上述事件深感遗憾,并尊重决议,会积极配合改正。
根据外媒的报导,经济部表示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电商平台,而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拥有28.77%股权,遂认为以外资名义来台的中资电商经营业务范围也要从严认定。
经济部强调,阿里巴巴集团在英商克雷达有3名股东,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具备否决权,其又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
该部门担忧台湾民众注册会员时需接受阿里巴巴的“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担忧用户资料、交易资料、摄录机等权限,会被传送到中国总公司伺服器中,有资安风险。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周一表示,部分中资企业长期利用转资方式,规避台湾对中国实施的有关商贸政策,投资未经允许的项目,台府今后将持续把关,继续裁罚违法业者。
丁怡铭又表示,此次商务部对“淘宝台湾”的行动及处罚,为给予相关业者及消费者的权益,将给予6个月缓冲期,让中资撤回投资或改正,行政院对此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