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讲师假借备课之名,邀女学生到教室蒙眼当模特儿拍教课示范照,趁机拍下裙底风光,法官指课堂内容根本无需摆姿势拍照,判狼师入狱8周。
这起偷拍事件发生在去年3月6日,地点是新加坡一处校园的7楼教室。
被告(39岁)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指他案发时拍摄一名18岁女生学的裙底风光。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显示,被告是一名教导生活技能类科的讲师,案发当日私下约女学生到空教室,表示需筹备一堂课,要求女学生当模特儿。
被告要求女学生蒙眼,并摆出双手一高一低和双脚打开,紧贴著白板的姿势。尽管女学生心理感到不舒服但仍照办,被告则趁机掏出手机偷拍她的裙底,直到女学生摘下蒙著眼睛的手帕,发下被告蹲在地上,手机朝上拍摄,才惊觉被偷拍。
事发当晚,受害女学生通知监护人有关的事件,监护人尝试通过手机联系被告但不果。之后,女学生发短讯给被告,表示监护人要和被告谈谈。
被告回复短讯,解释说事件是“误会”,他当时只是调整手机拍照,结果不慎开启闪光灯时,手机刚好朝上,要女学生转告监护人。
他也将准备的备课资料发给女学生,但没有把他偷拍裙底风光的行径告诉女学生。
在调查期间,被告向警方承认他偷拍了女学生的两个裙底风光视频,并在将手机给受害者看前,删除了视频。因此,受害者只看到他拍摄的背影照。
被告也承认,有好几次在校园偷拍其他学生的裙底风光。事件都发生在课室内,受害学生站在他的桌子周围,因此坐著的他能用手机拍摄到裙底风光。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滥用师生关系和信任,女学生出于对教师的信任才会依照被告的话摆出姿势,但被告却对18岁的学生下手。
法官说,被告虽全力配合警方调查,但有必要阻吓他人再犯,最终判他入狱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