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日讯)香港首名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起诉的24岁男子唐英杰,周五被法庭拒颁人身保护令,因此仍被拘押。
综合媒体报导,唐英杰涉于今年7月1日游行当天,在湾仔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摩哆,期间冲向试图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员,导致多人受伤。他其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是港《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首宗依此提诉的的案件。
唐英杰在案件提堂时不获保释后,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指《港区国安法》违反无罪推定。
两名法官周四听取陈词后,周五颁下判词,认为被告应提出保释复核,而非人身保护令,认为是错用程序,故裁定唐英杰败诉。高院下周二将处理他的保释申请。
被告指保释条文违反无罪推定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周四指,《港区国安法》第42条列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他指,“继续”有“接连下去”的意思。而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人若申请保释,需令法官接纳他将来不会再做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意味他承认过去做出该些行为,此举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根据香港法律概念,人身保护令是由法官受理申请后签发,命令警方将被拘押的人交由法庭审查,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这是保障基本人权及个人自由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