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日讯)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境外势力”被捕,有美国学者称,黎智英可能被送往中国受审。根据《港区国安法》,案件涉及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可由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辖权,而此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台湾中央社报导,香港警方周一清晨逮捕黎智英,及2名儿子黎见恩、黎耀恩,还有壹传媒4名高层张剑虹、周达权、黄伟强和吴达光。傍晚再逮捕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和前“香港众志”副秘书长周庭等10人。黎智英的外籍助手Mark Simon也被警方通缉。
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周一晚间受访时表示,警方日前调查一个透过宣传和积极参与,要求外国或国际组织制裁或封锁香港的组织,这个组织由2男一女在香港运行。另外,有一群媒体高层利用一个外国户口,为上述组织提供财政支持。
李桂华强调,由于《港区国安法》不溯及既往,上述组织是在法律生效后仍积极运作。
香港无线(TVB)新闻引述消息称,李宗泽和李宇轩负责“我要揽炒”团队运作,两人曾受资助。“我要揽炒”原为“反送中”抗争期间,一名在网络论坛呼吁外国制裁港府官员的网民帐号,之后发展成团队,推动国际游说。
李桂华另指,警方收到投诉,壹传媒涉嫌串谋用诈欺手段,骗取以低价使用厂房的权利。黎智英、黎见恩、壹传媒高层张剑虹、周达权、黄伟强和吴达光等人,都被警方指涉嫌“串谋诈欺”罪。
李桂华周一晚受访时,拒绝透露更多案情。而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规定,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处坐牢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可处终身监禁或坐牢10年以上。
复杂情况港府难管辖
另外,美国加州大学历史学者瓦瑟斯特伦,接受英国《卫报》访问时指,黎智英这次被捕,潜在后果可能比以往大,《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黎智英有可能被送中国受审。
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中一种情形,可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56、57条规定,若被认定为需要中央管辖的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将由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并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香港政府未公布黎智英所涉“勾结境外势力”的情况,北京中央也没有明确解释何谓“香港政府管辖确有困难的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