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一名13岁的蔡姓少年,去年因奸不遂杀害一名10岁的王姓女童后,因未满14岁免于刑责,仅遭警方收容教养3年。王母事后向蔡男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周一(1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处蔡的父母须向王的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约128万人民币(约77万令吉)。
有关案作于去年10月20日发生,蔡男试图强奸王女不果,将其残忍杀害,事后更清理犯案现场,蔡事后因未满14岁而免于刑责。
王的父母无法接受现实,今年1月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并表明如条件许可,不会放弃刑事诉讼追惩,并希望查明蔡的父母是否存在包庇行为。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案件,惟今年5月9日开庭时,蔡男不但没出庭应讯,父母同样缺席,甚至连代理人也没委托,法庭只好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讯后,最终判原告胜诉,蔡的父母在判决生效日起10天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王家公开赔礼道歉,且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则判处蔡的父母在判决生效日起10天内,赔偿原告约128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