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并于周五刊宪公布,即时生效,违反者最高可判刑3年。
综合媒体报导,林郑月娥于周四签署条例后称:“我很高兴《国歌条例》明日(周五)正式刊宪生效,标志著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她指,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象征和标志,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应有之义。林郑月娥表示,期望香港民众自觉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称会展开推广“国歌”的工作,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精神,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
此外,各项官方宣誓仪式包括特首、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誓言的宣誓仪式都要奏唱国歌,9类升国旗仪式包括官方举办的七一及国庆升旗礼、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亦属奏唱国歌的场合。
据报,《国歌条例》所订定的罪行主要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即凡有侮辱“国歌”行为者,可罚款5万港元(约2万7479令吉)或监禁3年。
自香港主权转移后,部分中国全国性法律被纳入基本法附件3,由港府公布实施或立法实施,当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法》和《国歌法》,其中《国旗法》早已立法实施。
近年,随著香港“反中”情绪浮现,在许多场合、尤其是国际足球赛事,都有人在义勇军进行曲播放时发出嘘声,促使北京和港府加快《国歌条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