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新加坡勿洛诊所家庭医生被指用手指性侵并非礼女大学生,原本被判坐牢10年,被告上诉后,新国高庭三司认为受害人说辞无法信服,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之前报道,勿洛北2道经营黄氏西药房的已婚医生黄中武(69岁),被指在2015年11月25日于诊所内非礼一名23岁女大学生,接著在同年12月30日强奸女学生,这名女生当时是因频尿和私处发痒,而到被告的诊所求诊。
被告不认罪,案件前年4月在高庭开审,法官去年裁定强奸罪名不成立,但判被告手指性侵罪和非礼罪成立,坐牢10年。控辩双方对判决不满,今年3月到高庭提出上诉。
辩护律师之前在陈词时说,被告为了替女大生做体检,才会将手指插入对方私处,要求三司推翻被告非礼和性侵罪名。
律师指出,被告有勃起障碍,无法干下强奸罪行。加上女大生案发时申诉私处发痒等问题,被告怀疑女大生可能患上导致不孕的盆腔炎,因此才会以检查为目的,将手指插入女大生私处。
律师也说,女大生因不满被告检查私处的方式,觉得自己被“冒犯”,才会谎称遭被告强奸。
高庭三司今早宣布判决,由大法官梅达顺代表宣判。对于非礼控状,梅达顺指受害人的说辞有两处不一致。三司很难接受受害人的说法,即以为医生如此触碰她的私处,包括如她所说“用手指上下摩擦”,是身体检验的一部分。
最后,三司推翻医生所面对的所有控状,判医生无罪释放。
至于控方早前也对于医生强奸指控被推翻而上诉,但三司维持原判。
三司指出,医生确实在案发时面对勃起性功能障碍,在审讯时其中一名医生供证,涉案医生若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是很难侵入受害人私处,尤其受害人当时是名处女。
因此,三司质疑案件医生当时是否有能力侵入对方私处。
受害人称医生除了将长条物体侵入她体内,也在扶著她双脚时作出“进出”的举动,三司认为受害人没有立刻察觉不妥,反而让医生继续检查的说辞不可信。
当时,诊所内除了助手还有其他病人,诊室的拉门也无法上锁,受害人随时可大声求救,因此认为医生不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强奸受害人。
医生被判无罪后,与亲友抱成一团,周围也响起掌声。
三司宣判后,记者上前采访,不过黄中武仅举起手,说了句“媒体很讨厌(nuisance)”,就不再置评。
他接著在庭室内与约10名亲友拥抱,随后步出庭室,许多亲友也开始拍掌,他们在拥抱之馀,也被提醒得遵守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