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讯)中国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版国安法”。
人大会议周四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9项决议,包括制定“香港版国安法”、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中最受外界关注的制定“香港版国安法”决定,以2878票赞成、一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特首定期提交报告
决定草案要求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人大常委会完成工作后,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公布实施,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首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根据香港电台,草案经修订后,将“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行为”是针对某个人做的事,加上“活动”二字,令立法涵盖的范围不会太狭窄。
此外,草案对特首的要求亦由“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又要求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
草案导言提到,近年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等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作出这次的决定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不会移送中国审判
香港《南华早报》周四引述法津界高层人士说,“香港版国安法”将被纳入香港法律体系,并订定对嫌犯的保护机制,“草案通过后,违法者将在香港面临公开审讯。不会越境送往大陆审判”。
该名人士并称,“香港版国安法”未来审判时,将遵循无罪推定以及无合理怀疑证据等原则,而检方负有举证责任。
报导又引述参与起草这项新法的人士说,“香港版国安法”目前已就绪,预计8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