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马来西亚籍男子安排两名跑腿从马来西亚开车运毒到新加坡,虽然男子没参与实际运毒工作,承审法官指男子是主谋,判他共谋贩毒罪名成立,处以死刑。
被告普尼丹儿面对一项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指他与两名跑腿山姆根和莫哈末苏非共谋走私不少过28.5克的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
据新加坡高庭判词显示,山姆根在2011年10月28日开车进入新加坡,到虎豹别墅的巴士站载莫哈末苏非到班丹花园一带的组屋区,将装有毒品的包包放在楼梯间,两人不久后便遭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
山姆根在接受调查时,直指被告普尼丹儿是案件主谋。查案人员在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于2016年1月16日在马来西亚被逮捕,21日被引渡新加坡。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跑腿在供证时说,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安排他们3人,在新加坡西海岸的一间快餐店见面,以交代28日运毒事宜。
被告在运毒前一晚将车子交给山姆根,并打电话交代山姆根记得与莫哈末苏非会合。
被告否认上述指控,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两名跑腿。
被告承认,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确实有进入新加坡,但他只是替雇主来新收债。
被告称,运毒前一天,他在吉打州居林庆祝屠妖节,不可能将车子交给山姆根。
法官作出裁决,指跑腿手机有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不可能不认识他们。
“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来新加坡逗留5小时15分钟,有充足的时间去收债并与跑腿见面。”
法官最后宣判被告共谋贩毒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山姆根因有协助警方调查,得以逃过死刑,判终身监禁鞭打15下。莫哈末苏非则被判死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