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 清洁督工将12岁弱智女骗到残障人士厕所里,对弱智女上下其手,还要对方为他手淫,本月24日被判坐牢11年。
被告是58岁的莫哈末苏丹(译音),案发时是名清洁督工。他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的某一天,于联邦弯巴刹2楼的残障人士厕所内,非礼和性侵一名12岁女童,并对女童作出猥亵行为。
案情显示,受害女童有轻微弱智,在2017年1月转入一所专门为轻微弱智和自闭症孩子提供教育的学校。
被告儿子也就读同一所学校,有时会与女童在住家附近草场玩耍。被告知道女童弱智,偶尔会买饮料和零食请女童吃。
案发当天,被告在联邦弯巴刹撞见要买食物的女童。他把女童骗到一间残障人士厕所里,将两人反锁后,就开始强吻女童,还非礼对方胸部。
被告后来要女童为他口交,但女童不肯。被告退而求其次,要女童为她手淫。
女童最后只能听从被告指示替他手淫,直到被告射精后才被放走。
被告事后还给了女童5元(约15令吉)“封口费”,女童迟至去年3月1日,在学校餐厅与教师聊心事时,抖出被告罪行。
被告原本被判坐牢10年半鞭打12下,但由于他年过50岁,无法执行鞭笞,法官判被告多坐牢半年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