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基于围绕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遗嘱的情况特殊,李光耀的故居欧思礼路38号命运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受访律师指出,上述遗嘱因有二媳妇林学芬参与或将作废,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故居拆除条款是在李光耀知情的情况下放入最后遗嘱,欧思礼路38号是拆是留,或将交回3子女决定。
目前李光耀的故居归次子李显扬所有。与之前一个版本遗嘱不同,李光耀的最终遗嘱恢复了故居拆除条款,因此这份遗嘱的可靠性,关系欧思礼路38号的去留问题。
李光耀的遗嘱在2015年已获得认证(grant of probate),当时长子李显龙(新加坡总理)继承了欧思礼路38号房子。但李家纠纷浮上台面后,李显龙同一年9月以市价把房子转卖给李显扬。
李光耀生前先后立定7份遗嘱,其中所谓的拆除条款,注明女儿李玮玲有权在他逝世后继续住在欧思礼路38号,她搬离后才拆除房子。这项条款出现在第一版的遗嘱,但从第五版本和第六版本的遗嘱中删除,最终又出现在最后的版本里。
这最后一份遗嘱的签订过程受争议。参与其中的林学芬去年7月就此接受纪律审裁庭的聆讯。
审裁庭日前发表的裁决报告裁定,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两项指控成立,认为她身为草拟李光耀遗嘱的律师,行为严重不当,案件已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
受访律师指出,三司特别庭若认同林学芬身为律师行为严重失当,吊销其律师执照或永久除名,符合法律资格的遗嘱受益人,即3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可入禀法院,申请遗嘱无效。
受访律师也表示,由于围绕遗嘱的情况特殊,欧思礼路38号的命运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之后如何处置房子,程序估计将相当复杂。
其中,萧锦耀律师分析,李光耀的遗嘱5年前生效时,受益人中没有人提出异议。如果三司下来裁定林学芬行为不当,吊销其律师执照或永久除名,符合法律资格的遗嘱受益人,即三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可入禀法院,申请遗嘱无效。
“李光耀已经不在了,欧思礼路38号基本上是私人产业。下来三司裁决中是否会提到律师行为影响了遗嘱合法性,将是关键。”
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受访时透露,三司其实也有权在审理律师是否行为失当时,一并考虑遗嘱合法性的问题,但他认为三司不太可能这么做。
“目前可能启动法律程序,申请搁置李光耀最后遗嘱的,估计只有李显龙。”
颜程宁律师解释,假若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失效,家属就必须接受无遗嘱继承法对遗产的支配,换言之,欧思礼路38号的产权将再被平分。
律师意见各异
若李光耀遗嘱失效,其中的故居拆除条款是否也就无效这个问题,受访律师意见各异。
颜程宁认为,遗嘱失效后,房子既然是3名子女平分,若一方要拆除,就必须在征得另两人同意的情况下买下他们的产权,否则又得要交给法院裁决。
萧锦耀却认为,无遗嘱继承法只关乎遗产的分配,如果有证据显示在最后遗嘱中加入故居拆除条款实际上是李光耀的意愿,且没有证据显示李光耀在签遗嘱时神志不清,那这个遗愿仍具效应,须获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