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多年前卷入奸杀同学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该案,结果近日裁定无罪,在已服刑14年后获释回家。
综合中国传媒的报导,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一个月的该校女生高某。
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于是把他拘捕。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翌年3月6日,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同学王广超也因为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的家人其后就案中疑点提出上诉,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隐匿证据;口供相互矛盾,张志超所指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不符等。
最高法院于前年11月下令再审,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结果合议庭于去年展开再审程序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13日)二审宣判,裁定张志超及被指包庇的王广超两人皆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