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特首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与《禁止蒙面规例》被裁定违宪,香港政府申请上诉,并要求上诉庭申准该法例仍然有效,或暂缓高院的裁决。上诉庭今(10日)颁下判词并拒批律政司的申请,意即《禁蒙面法》现已属无效且不能用以执法。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因应香港的骚乱情况持续,在今年10月4日突然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在翌日零晨时份生效,惟她此举即引来多方反对,认为其做法有违反《基本法》之嫌,并先后引发多个司法复核申请。高等法院于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部份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亦有超乎需要的限制,其条文本身亦属违宪。
律政司在高院裁决下达后,曾要求法庭让该裁决暂缓执行,但遭高院法官拒绝。律政司随即提出上诉,并再要求暂缓执行判决,或让该法仍然有效,其申请今遭上诉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