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10人涉及以房屋贷款套现,欺骗马来亚银行,诈骗金额近1140万新元(约3420万令吉),今日遭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控上法庭,被告包括中间人、卖家、买家、房屋经纪和律师。
新加坡警方昨晚发文告说,4起案件发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额1139万8000新元(约3419万4000令吉)。10名涉案者包括3名中间人、两名卖家、两名买家、两名房屋经纪和一名律师。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今天对涉及4起房屋贷款套现诈骗案的10人提出控诉。10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案展至择日过堂,一旦罪成,他们可面对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文告,中间人先以预先同意的价格,向卖家和他们的经纪买房屋,然后以抬高的售价申请银行贷款。完成交易后,卖家会把多馀的现金还给中间人。
中间人也会招募买家,并把伪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给银行以取得贷款。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高达851万8000新元(约2555万4000令吉)的贷款,银行随后出售了这3栋房产,总损失超过290万新元(约870万令吉)。
此案两名卖家分别是莫哈末哈姆齐(49岁)和刘爱玉(63岁)。
莫哈末哈姆齐和刘爱玉面对一项使用欺诈手法,执行转让的契据控状,刘爱玉则面对多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
根据刘爱玉的控状,她被指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业事务局人员提供假信息,谎称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选购权书(简称OTP)价格高达360万新元(约1080万令吉),并谎称该价格不是抬高的售价,自己则同意以该价格售卖房地产。
刘爱玉随后还吩咐律师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简称MMPL)的贷款。
涉案房产经纪祖玛艾(39岁)及哈伦(38岁)各面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23项条文的控状。
控状指两人在2014年10月3日,谎称位于木林径(Woodgrove Walk)的一栋房子售价为355万新元(约1065万令吉),让两名同伙签署有虚假讯息的转让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记者今早走访一些被告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声称要购买的房地产地址,其中有排屋和半独立洋房。
一间位于杨厝港一带的半独立式洋房住户叶先生受访时表示,一家人约在7年前,也就是2012年左右搬来,但此后从来没有公开出售住宅。
无法偿贷揭骗局
买家因无法偿还贷款,才揭发以房贷套现的骗局。
涉案的两名买家被告是伊斯万迪(37岁)和塞弗尔(34岁),他们各面对一项欺骗控状。
根据买家伊斯万迪的控状,他被指在2014年8月15日,欺骗马来亚银行,称自己有意履行许可通知书所注明的条件,导致银行发放284万新元(约852万令吉)贷款给伊斯万迪,购买兀兰林木径的一间私宅。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外加罚款。
此案3名中间人则被指串谋,提交伪造文件欺骗银行取得贷款。
根据控状,3名中间人分别是比贾巴哈杜尔(46岁)、苏凡迪(39岁)和郭昭良(46岁)。
贾巴哈杜尔共面对14项控状,苏凡迪则面对17项包括欺骗、使用伪造文件、失信等控状,郭昭良则面对11项欺骗、使用伪造文件以及一项夜间破门行窃罪控状。
根据其中一条控状,郭昭良被指和比贾巴哈杜尔和苏凡迪在2014年3月31日,提交伪造的估税通知书等文件,串谋欺骗马来亚银行,谎称买家的在2013的年收入高达31万300新元(约93万900令吉)。
律师谎称见证手续
涉案律师卢特菲(53岁)被指在2014年4月22日,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律师,他面对一项触犯地契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22日,在抵押屋子的文件上,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
据媒体之前报道,被告曾为客户完成组屋买卖手续前,没确定交易是否有问题,也没向客户披露承接此案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在2011年遭纪律审裁庭罚款5000新元。
他也曾在2015年,被指与房屋经纪串谋,在借贷申请文件上抬高屋价,骗银行发出高达620万新元(约1860万令吉)的房屋贷款。
记者今日致电卢特菲所属的律师楼,卢特菲接电话后表示,该律师楼已经停业,但拒绝透露自己是否还在执业。但据媒体了解,他仍是律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