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8日)颁判词裁定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法庭本周三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引发的情况。
据报导,香港政府十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俗称《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规例》引起争议,24名立法会泛民议员及前议员梁国雄提出司法复核,原讼庭今日(18日)颁书面判词。
申请方直指《紧急法》绕过香港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质疑为何要涵盖和平集会,并称“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议示威,认为该法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则说,《紧急法》没有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并称港府设“禁蒙面法”,为的是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
法庭本周三将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所引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