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51岁的男子去年受到好友委托带8岁的幼女去游泳池,没想到他却起了色心,不但趁机将她带回住处猥亵,还将她带到泳池的男更衣室继续伸出狼爪,女童事后吓得躲在学校厕所大哭,直到老师在女童的作业造句练习中发现有异,经开导后才从女童口中得知整起事件。
针对本案,当地桥头地方法院昨日(5日)依2个强制猥亵罪判男子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据报导,这名男子跟女童父母认识多年,去年间受委托带8岁的幼女去游泳池,没想到他却趁机将女童带回家中,利用体型优势猥亵对方,尽管女童已明确表达“不要”,但男子仍执意进行。
后来,男子在泳池更变本加厉,除了将女童衣物高举让她拿不到,甚至将她强行带进男更衣室替她洗澡,并趁机碰触女童私密部位,再次强制猥亵得逞。
女童认为男子叔叔是爸妈好友,便不敢将此事公开,只好躲在学校厕所哭到颤抖,老师发现后也开导女童,对方才说出被叔叔性侵一事,老师得知后立刻通知家长,女童母亲也气得立刻报警。
学校老师指出,女童原本很爱笑,但事发后个性却变了个人,不但曾经梦到有怪物顶著她的背部,还曾在作业照样造句练习时,在“如果……就……”一句中写下“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针对此案,男子否认犯行,表示在住家是和女童嬉闹过程中不小心露出下体,对方表达“恶心”后便出门到泳池,一起进入更衣室则是女童要他帮忙洗头,洗到一半因莲蓬头管子有碰到她,才让女童吓到并误会。
本案经审理后,合议庭认为,男子行为导致女童事后行为确有出现异常情形,而男子犯后还频频饰词卸责,并未真诚面对犯行,也没有寻求被害人及其家属原谅,难认他有忏悔意思。
法庭依对未满14岁人强制猥亵共2罪,判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