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岁少女早前遭5名男子轮奸,西班牙巴塞隆拿法院近日裁决,指少女当时受酒精及药物影响而不省人事,而涉事男子不涉及使用暴力或恐吓,因此判处罪名较轻的性虐待罪而非强奸罪,入狱10至12年;少女则获判1.2万欧元(约5万5821令吉)的赔偿,判决在当地引发争议。
根据外媒的报导,案发于2016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一间废弃工厂。检方指出,5名男子在少女受到酒精和药物影响下肆意犯案,其中一被告更向其他人称:“轮到你了,每人15分钟,不可延时。”
少女在审讯时表示,不太记得事发经过,但记得有人手持着枪。所有被告否认控罪,但在少女内裤上发现其中一人的DNA。
检方要求法庭判处可监禁为15至20年的强奸罪,但法庭指,少女当时“并不清楚自己在做甚么,所以没有能力同意或拒绝与被告的性关系”,而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恐吓,裁定被告性侵罪不成立、性虐待罪成立。
这项裁决引起当地的的女权组织愤怒和不满,认为是对案中男子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