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2日讯)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嫌犯陈同佳早前表示,愿在周三刑满出狱后去台湾自首。台湾大陆委员会周二下午5时就上述事件召开记者会。
综合媒体报导,陆委会指,周二下午已透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发函给港府,函中内容称,鉴于香港政府以各种政治理由,推拖为香港市民声张正义的责任,台方选择在执行期满前,要求港府同意台湾周三派检警赴港押解嫌犯。
对于陈同佳周三出狱,发言人指希望港方符合早前承诺,提供合法协助并予以正面回应;同时希望港方展示诚意与台方合作,顺利让台警带回嫌犯,勿让通缉犯逍遥法外,台将会积极彰显台湾的司法管辖权。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当天稍早披露,陈同佳只要在台湾,就立即逮捕,并强调政府从未放弃司法管辖权,所以才会要求香港司法互助。
陈同佳愿到台湾投案引发争议。立法院周二上午持续进行施政总质询,苏贞昌会前受访时指出,台湾与香港都有管辖权,香港应迳予审判,台湾也愿提供协助;想将陈同佳送到台湾,企图合理化送中条例(香港《逃犯条例》),台湾不会上当。他并呼吁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好好听取香港民意,回应要求,不要做这种政治操作。
“拒自首是罔顾公义”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香港奉行“属地原则”,对于全部或部分发生在香港境内的犯罪行为,才会有司法管辖权;而任何人在服刑完毕后,港府都无法律依据可再任意予以拘留。
声明强调,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港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声明并称,把违法的人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者(陈同佳)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
陈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台杀害同行香港女友后逃返香港,台湾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请求,但港府未回应,反而在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宣称借此引渡陈同佳,但条例同时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引起大规模“反送中”抗争。
陈同佳则仅因盗窃女友财物罪等被判刑入狱,并获减刑,预定10月23日出狱,陈同佳10月17日表示出狱后将赴台湾自首。